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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纠纷中代签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25-05-23 14:35 标签: 买房合同纠纷 代签

代签买房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核心在于代签人是否具有合法代理权或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被代理人是否追认。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结论如下:

一、代签合同有效的情形

有权代理

委托代理:代签人持有被代理人(购房者)书面或口头的明确授权(如授权委托书),且在授权范围内代签的合同有效。例如:购房者因工作原因委托亲属代签合同并明确购房细节,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代签的合同有效,但需确保交易符合被代理人利益。

表见代理

若代签人虽无实际代理权,但相对方(开发商/卖房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如持被代理人身份证、长期代办购房事宜等),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例如:甲曾多次代乙处理购房事务,后甲未经授权代签合同,乙未及时否认,开发商可主张合同有效。

事后追认

代签合同未被事前授权,但被代理人通过书面同意、实际履行(如支付房款)、配合过户等行为追认的,合同有效。例如:购房者起初未授权代签,但事后接受房屋并支付尾款,视为追认合同。

二、代签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的情形

无权代理且未追认

代签人无代理权,且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朋友未经授权代签购房合同,购房者明确拒绝认可,合同无效,责任由代签人承担。

恶意串通或损害他人利益

代签人与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例如:代签人伪造授权书低价出售房屋,与他人合谋侵占购房者财产。

三、实务要点与风险防范

购房者

若需代签,应出具书面授权书,明确代理范围(如购房价格、付款方式);

发现未经授权的代签行为,应及时书面否认,避免被认定为默示追认。

卖房方/开发商

审核代签人身份及授权文件原件,必要时要求公证;

留存授权证据(如通话记录、转账记录),避免表见代理争议。

代签人

无授权时代签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如合同无效导致卖方损失)。

四、参考案例启示

在“姚某某房屋纠纷案”中,法院认定代签人姚某某2的行为有效,理由包括:

姚某某1曾授权代签(授权真实性);

购房款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利益关联性);

姚某某1未及时异议且享受合同利益(视为追认)。

结论:法院倾向于结合授权背景、交易习惯和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代签效力。

总结:代签买房合同是否有效,需重点审查代理权限、表见代理构成及事后追认行为。为避免纠纷,建议事先完善授权手续,交易中留存证据,事后及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肖桢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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