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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费用不给是否可行

婚姻家庭 2025-05-29 16:09 标签: 离婚 补偿费用 不给 可行

一、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结合案例)

典型案例支持补偿请求

案例1(2014)东民初字第2411号(2014)东民初字第2411号:男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补偿款,法院判决其限期支付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10(2018)苏0923民初5546号(2018)苏0923民初5546号:男方出具借条承诺补偿50万元但未履行,法院判决其支付剩余34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案例6(2024)云0381民初233号(2024)云0381民初233号:男方未支付约定补偿款,法院分阶段判决支付6万元及后续年度补偿,并明确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

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

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拍卖义务方财产,或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迟延履行利息: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支付义务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如案例3、4、8等判决中均体现)。

二、补偿费用不给的解决路径

协议离婚后未履行

起诉追偿: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并可申请财产保全以防转移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准备:需提供离婚协议、支付凭证、催告记录等证明对方违约。

诉讼离婚后未履行

直接申请执行:依据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补充请求:可要求赔偿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孙杰律师

孙杰律师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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