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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给对方造成损失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5-06-11 15:37 标签: 欠钱不还 给对方 造成损失 怎么办


一、具体解决步骤1. 收集证据

借款凭证: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协议(注明金额、期限、利息等);

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记录等;

沟通记录:短信、微信、邮件等催款记录(证明对方认可债务);

损失证明:因对方拖欠导致的直接损失(如利息损失、合同违约金等)。

2. 协商解决

直接沟通:要求对方制定还款计划,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三方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办或律师协助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确认效力)。

3. 法律途径

向法院起诉

起诉条件:明确被告身份信息、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未超过3年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可主张LPR利息或合同约定利息)、赔偿实际损失(如催款费用、合同机会损失等);

诉讼流程:立案→送达→举证→开庭→判决→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快捷方式):

若债务明确且无争议,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后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4. 强制执行

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冻结、划拨对方银行账户;

查封、拍卖其财产(房产、车辆、股权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出行等)。

二、注意事项

诉讼时效

发送催款函并保留回执;

与对方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如发送催款通知)之日起计算3年;

已约定还款期限:从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超期风险:若已超诉讼时效,对方可抗辩拒绝还款。可通过以下方式“中断”时效:

举证责任

债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及损失,否则可能败诉。

对方无财产可执行

若对方确无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债权人可待发现财产后再次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李少璞律师

李少璞律师

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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