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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阶段不认罪认罚会怎么样

刑事辩护 2025-06-29 14:56 标签: 公安阶段 认罪认罚
公安阶段不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流程

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阶段),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认罚的,法律程序及后果如下:

一、公安机关的处理流程

继续侦查取证

即便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公安机关仍会依法持续开展侦查活动,收集、固定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确保案件证据链条完整。

证据充分则移送审查起诉

若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案件将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即使不认罪,不影响案件进入后续司法程序。

二、检察机关及法院的后续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的严格审查

检察机关需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若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若证据不足,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的定罪依据

定罪原则:法院判决以客观证据为核心,不依赖口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即使被告人拒不认罪,只要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且排除合理怀疑,仍可定罪量刑。

量刑影响:认罪认罚情节是法定从宽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若全程拒不认罪认罚,可能无法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如减少基准刑的10%-30%)。

三、关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

仅有口供无其他证据的,不得定罪;

无口供但证据充分的,可定罪处罚;

证据需符合“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总结

公安阶段不认罪认罚的直接后果是:案件不会被终止,公安机关将继续推进侦查程序。最终是否定罪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而非口供;但全程拒不认罪可能导致丧失从宽量刑的机会。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若对指控有异议,需通过合法途径(如委托律师提交无罪或罪轻证据)维护权益,避免因消极对抗影响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李国梁律师

李国梁律师

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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