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已经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惩罚,那么辩护律师仍然是有权利继续为他们辩护的。
“承认罪行、愿意接受惩罚并从中获得宽大处理”(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乃是一项严谨的法规制度,然而没有签订这样的约定并不一定会直接引发不利的判罚结果。 实际上,法院判决主要依赖于案件的真实情况、确凿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
签了认罪认罚后,开庭时间因案件性质和法院工作安排而异,无法确定具体时间。 对于签了认罪认罚后多久可以开庭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同时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罪认罚后是否还能上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检察院不签认罪认罚到移送法院的时间: 通常在审查起诉阶段的1个月(或延长后)内完成,加上10日移送期,总计约1.5-2个月(不含补充侦查时间)。 具体时间需结合案件复杂程度、是否补充侦查等因素综合判断。
即便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公安机关仍会依法持续开展侦查活动,收集、固定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确保案件证据链条完整。
速裁程序 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如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可能在10-15日内完成审查并移送法院。法院受理后,通常10日内审结。
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对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审查时间无固定期限,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期为 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1.5个月 ;若适用速裁程序,审查期限最短为 10日至15日 。
不签认罪认罚仍可能减刑,但减刑条件与认罪认罚制度不同,需通过服刑期间的悔改或立功表现实现。 一、认罪认罚与减刑的关系 认罪认罚的从宽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签署具结书可获得量刑优惠(如减少基准刑的20%-50%)。但减刑针对的是刑罚执行阶段,需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悔改、立功等条件,二者法律依据和阶段不同。 减刑的核心条件 确有悔改表现: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 立功或重大立功:如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犯罪活动查证属实、技术革新或救灾突出贡献等。 二、不签认罪认罚如何争取减刑 服刑期间表现是关键 普通立功(如检举监狱内外犯罪):可减刑; 重大立功(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应当减刑; 技术革新或救灾贡献:司法实践中可能视为立功,符合减刑条件。 自首、坦白等审判阶段情节 若审判阶段未签认罪认罚,但存在自首、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法院仍可依法从轻处罚,为后续减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