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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因怀孕取保候审开庭会怎么判刑

刑事辩护 2025-07-25 11:45 标签: 累犯 怀孕 取保候审

累犯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的,开庭后仍需判刑,但因怀孕情节可能从轻处罚或调整刑罚执行方式,一般判处实刑但暂予监外执行,或在特殊情况下突破累犯限制判处缓刑(可能性较低),具体需综合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定。

法律分析

累犯的从重处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但怀孕作为特殊情节,可能触发人道主义考量,影响量刑和执行方式。

怀孕对刑罚的影响

缓刑适用争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若符合“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等条件,应当宣告缓刑。但累犯身份与《刑法》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的规定冲突,司法实践中通常优先排除缓刑,仅个别案例可能突破限制(如犯罪情节极轻、社会危害性极低)。 

执行方式调整

若判处实刑,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怀孕妇女暂予监外执行,待分娩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收监。

量刑平衡逻辑

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判决:

从重情节:累犯、犯罪性质恶劣(如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从轻情节:怀孕、退赔、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

处理建议

争取轻判或监外执行

主动退赔+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减少基准刑20%以下;

提交怀孕证明:明确孕周、预产期等信息,推动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社会评估:证明无社会危险性,为缓刑或监外执行提供依据。

辩护策略

若犯罪情节轻微(如小额盗窃、过失犯罪),可主张突破累犯限制适用缓刑;

若犯罪情节严重,重点论证“怀孕需人道对待”,推动暂予监外执行。

案例参考

突破缓刑限制:某孕妇因过失致人轻伤(累犯),法院认定情节轻微,判处缓刑;

常规处理:某孕妇盗窃5万元(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暂予监外执行至哺乳期满。

注意事项

法律冲突风险:缓刑适用需与法官充分沟通,避免因累犯身份直接驳回请求;

执行期限计算: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但哺乳期结束后需继续服刑;

记录影响:刑事判决将影响子女政审,需权衡认罪策略与长期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王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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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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