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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检察院证据不足多久能撤案

刑事辩护 2025-08-13 15:34 标签: 案件 移交 检察院 证据不足 撤案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证据不足,检察院通常会在5个月左右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实质撤案),具体时间流程如下:

一、审查起诉期限

基础审查期: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重大案件延长:可延长15日(合计最长1.5个月)。

二、补充侦查程序

若证据不足,检察院可启动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侦1个月,补侦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即再给检察院1个月);

第二次补充侦查:若仍不足,可再次退回补侦1个月,完成后再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侦次数限制:最多退回2次补侦。

三、最终处理

两次补侦后仍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即撤案)。

关键时间节点示例:

首次审查(1个月)→ 第一次补侦(1个月)→ 二次审查(1个月)→ 第二次补侦(1个月)→ 最终审查(1个月)→ 总计约5个月

补充说明:

撤案后再立案:若后续发现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重新立案追究;

案底问题:因证据不足撤案的案件不会留下刑事案底,但诉讼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记录仍会存档;

例外情形: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按《刑事诉讼法》第286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对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伍文燕律师

伍文燕律师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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