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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注意啥

债权债务 2025-08-13 15:43 标签: 签订 三方债权债务 转让协议

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需重点关注债权债务合法性、转让程序合规性、协议内容完整性,确保权利义务清晰且不损害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因程序或内容瑕疵导致转让无效。

一、转让标的合法性审查

债权债务合法有效

债权债务关系需真实存在且合法(如小许与小李的债权需排除非法债务);

不可转让情形排除

人身属性债务(如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

合同约定禁止转让(如借款合同明确限制债权转让);

法律规定禁止转让(如《民法典》第545条限制的特种债权)。

债务转让的特殊要求

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转让时,债权人未同意的,债务转让对其无效);

受让人需具备偿债能力(如受让小胡需有资产证明或担保)。

二、转让程序合规性

债权转让程序

通知债务人:转让方(如小许)需以书面、邮件等可留痕方式通知债务人(如小李),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民法典》第546条);

债务人可主张抗辩权或抵销权(如小李对小许的抗辩可向新债权人小胡主张)。

债务转让程序

债权人书面同意(如小李转让债务需原债权人小许同意);

受让人需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若原债务人未退出)。

三、协议内容关键条款

协议必备条款

各方主体信息:转让方(原债权人/债务人)、受让方、债务人/债权人;

债权债务详情:金额、产生依据、履行期限等;

权利义务划分:债务履行对象变更、违约责任(如逾期利息);

生效条件:如债权人同意文件、债务人签收通知等附件。

争议解决条款

明确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约定通知送达地址(如邮件、短信等电子方式)。

四、风险防控措施

证据留存

保留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如借款合同、还款记录);

转让通知的送达证明(如快递回执、短信截图)。

特殊情形处理

若债务人提出异议(如小李质疑债权可转让性),需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诉讼确认转让效力;

涉及多笔债权债务的,需逐项明确是否转让(如仅转让本金或包含利息)。

示例场景辅助理解:

小许将10万元债权转让给小胡,但因未通知小李,导致小李拒绝履约。此时小胡可要求小许补发书面通知,或通过诉讼确认债权转让效力(但需承担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陈力木格律师

陈力木格律师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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