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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姻家庭 2025-09-18 11:59 标签: 继承财产 夫妻共有

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形判断。法定继承所得原则上为共同财产,遗嘱/赠与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则属个人财产。具体规则如下:

一、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法定继承(无特别指定)

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如父母未立遗嘱),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默认归夫妻共同所有

示例:丈夫在婚姻期间继承父母未留遗嘱的房产,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遗嘱或赠与未明确排除共有

若遗嘱/赠与合同未明确说明“仅归一方所有”,即使财产名义上由一方继承,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风险提示:实践中需通过书面证据(如遗嘱原文)确认排除共有的意思表示。

二、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

遗嘱/赠与明确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遗产“仅归夫/妻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

示例:遗嘱写明“某房产由女儿张某单独继承”,该房产不纳入张某与配偶的共同财产。

特殊财产性质

人身损害赔偿金(如医疗费、残疾补偿)、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如假肢、化妆品)等,即使通过继承取得,仍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李翠华律师

李翠华律师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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