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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应么

婚姻家庭 2025-09-19 17:06 标签: 离婚协议 自己写 法律效应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需完成特定的法定程序(如登记离婚)才能生效。

一、离婚协议有效的核心条件

内容合法合规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他人权益。

需明确约定子女抚养(如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如房产、存款)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避免模糊表述。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需基于双方自愿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虚假意思表示。例如,若一方以威胁手段迫使另一方签字,协议可被撤销。

形式要件完整

需双方亲自签署,并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仅签署协议未完成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未解除,协议也不生效。

二、协议生效的关键流程

必须完成离婚登记

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日冷静期后,再次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此时协议才正式生效。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无效,即使签署协议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

诉讼离婚中的协议效力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诉讼离婚,协议仅作为法院裁判的参考依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裁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一成律师

陈一成律师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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