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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以后担保人是否还有担保责任

债权债务 2025-10-11 16:02 标签: 债权转 让以后担保人 是否还有 担保责任
一、担保责任继续承担的一般情形

担保合同未限制转让

担保合同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或限制担保责任范围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主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应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示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担保。乙将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丙,则丙仍需对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

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而一并转让(无需重新登记或交付),新债权人可直接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担保人免责的特殊情形

未履行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保证人可拒绝向受让人承担责任,但原债权人仍可要求其履约。 

示例:乙转让债权给丁但未通知丙,丁要求丙担责时,丙可主张免责。

担保合同明确禁止转让

若担保合同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或“仅对特定债权人担保”,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三、实务操作要点

审查担保合同条款

确认合同中是否存在禁止转让或限制担保范围的条款;

若存在禁止转让条款,需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再转让债权。

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转让债权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担保人(建议保留送达证据);

未通知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影响债权实现。

防范担保物权瑕疵

抵押、质押需完成登记或交付手续,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优先权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陈甜律师

陈甜律师

甘肃勇盛(静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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