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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两地分居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5-10-25 14:17 标签: 夫妻 闹离婚 分居

夫妻两地分居闹离婚的,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解决,需重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分居期间的财产认定问题。

一、离婚方式选择

协议离婚

若双方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需提交离婚协议书,但需注意: 

冷静期限制: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

分居不影响程序:即使分居两地,双方仍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两次(首次申请、期满后领证)。

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争议较大,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分居满2年: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证据:需提供租房合同、通信记录等证明分居事实及原因。

二、分居期间财产处理

分居期间财产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分居期间各自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差额部分由多分一方补偿。

例外:若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上述意见第21条)。

特殊财产处理

婚前财产转化: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使用、经营满一定年限(如房产经过8年),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上述意见第6条);

债务认定:分居期间一方擅自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上述意见第17条)。

三、子女抚养权问题

抚养权判定

法院优先考虑子女利益,分居期间实际照顾子女的一方可能更易获得抚养权;

若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成长的,抚养权归属倾向于维持现状。

抚养费支付

未直接抚养方需按收入比例支付抚养费,一般为其月收入的20%-30%。

总结

两地分居夫妻离婚需根据是否协商一致选择协议或诉讼途径,重点在于分居期间财产认定及子女抚养安排。若分居满2年且感情破裂证据充分,诉讼离婚成功率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吴新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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