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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个人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5-11-07 10:54 标签: 个人工资收入 共同财产
一、基本原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年终奖金、兼职劳务报酬等,均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二、例外情形: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婚后工资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若夫妻签订书面协议(如《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则工资收入不视为共同财产。

注意:口头约定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内容合法。

特殊来源的工资性质例外

工资若源于以下情形,可能被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人身损害赔偿:如因工伤、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对个人的补偿);

指定赠与或遗嘱继承:如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明确约定仅归一方所有,且该财产未与婚后收入混同。

个人财产的明确隔离

若工资源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且能证明资金独立性,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提供账户流水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肖小虎律师

肖小虎律师

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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