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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入履行期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25-11-14 10:02 标签: 未进入 履行期 合同

未进入履行期的合同有效。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成立要件(如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与是否约定履行日期无关。即使履行期限未到或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合同仍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双方均受合同约束。

一、合同生效的核心要件

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法人需依法设立)。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需反映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标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示例

若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3个月后交货”,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无需等到履行期开始。

若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但已签字盖章,仍自成立时生效,后续可通过协商或法律规则补充履行时间。

二、未进入履行期的法律后果

合同约束力

即使履行期未到,双方仍受合同条款约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例外:合同明确约定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需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后方可履行。

擅自解除的违约责任

一方在履行期未到前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示例:A与B约定1年后交付货物,A提前反悔,B可要求A继续履约或赔偿准备履约的损失。

三、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处理规则

协商补充

双方可协议补充履行时间(《民法典》第510条)。 

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协商不成,根据合同上下文或行业惯例推定履行期限。

随时履行规则

若仍无法确定,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

示例: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提前通知借款人。

四、维权与争议解决

诉讼时效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自债权人首次要求履行并给予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

证据保存

保留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以证明合同效力及履行要求。

解决途径

协商:优先通过补充协议明确履行期限。

诉讼:若对方拒绝履行,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风险提示

履行期限未到的合同仍需谨慎对待,任何单方违约行为均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履行期限,避免争议;若确未约定,应及时协商补充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中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依据前款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无效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被隐藏合同为事实基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就同一交易订立的多份合同均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各合同成立先后顺序和实际履行情况的基础上,认定合同内容是否发生变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变更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的相应变更无效。

邢淑惠律师

邢淑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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