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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索赔精神损失费该如何去判定

婚姻家庭 2025-12-20 11:36 标签: 小三 索赔 精神损失费
一、小三索赔精神损失费的一般判定规则

非法身份导致索赔无依据

小三与已婚者之间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第1043条,民事主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应互相忠实。因此,小三既非合法婚姻关系主体,也无权主张基于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适用情形受限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小三索赔若仅以“情感伤害”为由,因缺乏法定侵权事实,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过错责任原则的逆向适用

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主动介入婚姻,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行为人有过错,而小三的诉求往往因自身过错无法满足合法性要件。

二、特殊情形下的例外处理

存在直接侵权行为时

若小三对原配实施侮辱、诽谤、人身伤害等具体侵权行为(如公开传播恶意言论导致原配社会评价降低),原配可依据《民法典》第995条、第1024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此时索赔主体是原配,而非小三。

涉及重婚罪的连带民事责任

若小三与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符合《刑法》第258条),原配在离婚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向过错方配偶索赔,但赔偿责任主体仍为过错配偶,非小三。

三、原配的维权路径

向过错方配偶主张赔偿

原配可基于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请求损害赔偿(含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如配偶与小三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

追究小三的侵权责任

若小三存在侮辱、诽谤、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原配可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但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总结

从司法实践看,小三主动索赔精神损失费基本无法得到支持,因其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自身存在过错;而原配若因小三介入遭受精神损害,可通过追究配偶或小三的侵权责任维权,但需严格满足法定要件及证据要求。建议此类纠纷中优先通过法律咨询明确权利边界,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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