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二手房买卖中卖家违约要怎么赔付

法律顾问 2025-12-31 10:59 标签: 二手房 违约 赔付
一、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条件: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且卖方单方违约

赔付规则:

依据《民法典》第587条,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20%,超出部分视为购房款。

二、实际损失赔偿:覆盖直接与间接损失

赔偿范围:

直接损失:买方已支付的购房中介费、评估费、贷款手续费等合理支出;

间接损失:因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需提供市场价对比证据)、另购房屋的额外成本等;

特殊情形:若房屋存在漏水、产权瑕疵等问题,可主张维修费用或解除合同的赔偿。

三、违约金主张:依约定或调整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金额主张违约金,但卖方可请求法院调整过高违约金;

合同无约定:买方需举证实际损失,法院根据《民法典》第584条判决赔偿;

双重适用:定金与违约金原则上不可并用,买方需选择更有利的方式主张。

四、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

适用情形:买方坚持购房且有实际履行可能(如房屋未转卖、无产权纠纷);

五、特殊违约情形的处理

一房二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房款及利息,并主张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隐瞒房屋瑕疵:漏水、结构问题等,可要求卖方维修或赔偿损失,严重时可解除合同;

产权纠纷:抵押未解除、查封等情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六、维权操作步骤

固定证据: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房屋现状照片等;

协商优先:与卖方协商赔偿方案,签订书面协议;

诉讼准备:若协商失败,委托律师起诉,主张定金返还、损失赔偿或继续履行合同;

损失举证:提供中介费票据、市场价评估报告、另购房屋合同等证明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刘雅琼律师

刘雅琼律师

甘肃名首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