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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先天性心脏病,能不能选择离婚

婚姻家庭 2026-01-29 08:56 标签: 妻子 心脏病 离婚

妻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不影响其离婚的权利。离婚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感情破裂)。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离婚,但实践中需妥善处理患病方的权益保障问题。

详细分析:

一、离婚的法律途径

协议离婚

适用情形: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

程序要求: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经过30日冷静期 → 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适用情形: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离婚事宜存在争议。

判决标准: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原则,结合《民法典》第1079条的具体情形判断,例如: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家庭暴力、重婚等过错行为;

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需举证)。

二、先天性心脏病对离婚的影响

不构成法定离婚障碍

先天性心脏病本身不属于禁止离婚的法定事由,也不能直接证明感情破裂。

若患病方不同意离婚,主张离婚方需通过其他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记录等)证明感情破裂。

特殊情形

若患病方因疾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如严重精神障碍),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离婚诉讼。

注意:若患病方生活困难,法院可能判决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三、实务建议

协议优先

协商离婚时,可优先考虑患病方的医疗、生活需求,通过财产多分、经济补偿等方式平衡权益。

诉讼策略

关键举证:若主张感情破裂,需提供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社区证明)、沟通记录等。

调解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情形,方可判离。

道德责任

即使法律允许离婚,法院可能基于人道主义,要求主张离婚方妥善安排患病方的后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李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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