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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出轨方是否要付赔偿金

婚姻家庭 2026-03-16 15:20 标签: 离婚 出轨 赔偿
一、哪些情形可主张赔偿?

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重婚:出轨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出轨方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践中通常要求连续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

其他重大过错:如长期多次出轨、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并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等(需法院自由裁量认定)。

示例说明:

支持赔偿:出轨方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同居半年,有邻居证言、租房合同等证据;

不支持赔偿:出轨方仅有短暂婚外情,无长期稳定同居证据。

二、如何举证索赔?

无过错方需提供以下证据:

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保证书等证明出轨事实;

同居或重婚证据:租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共同消费记录等;

精神损害证据:心理咨询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

注意:通过非法手段(如窃听、偷拍隐私部位)获取的证据可能被法院排除。

三、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赔偿包括 物质损害赔偿(如调查出轨支出的费用)和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出轨对婚姻破裂的影响程度;

无过错方所受精神损害的严重性;

当地经济水平(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元)。

四、其他法律后果

财产分割倾斜:法院可基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子女抚养权影响:若出轨方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如长期与第三者同居),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

五、实务建议

及时固定证据:发现出轨后,可通过合法录音、保存聊天记录等方式及时取证;

咨询专业律师:复杂案件需结合证据充分性、法律规定及判例综合评估胜诉可能性;

综合主张权益:除赔偿外,可同步争取财产分割、抚养权等权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周广存律师

周广存律师

河南众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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