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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可由一方承担吗

债权债务 2026-04-01 11:56 标签: 离婚 共同债务 承担
核心原则:对内有效,对外连带

理解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承担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对内效力:夫妻之间可以自由约定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或经法院调解,协商一致将本应共同承担的债务约定由其中一方全部承担。这个约定对你们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双方约定所有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那么女方在履行了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后,可以依据该协议向男方追偿。

对外效力: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这是最重要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你们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并不能免除任何一方对债权人的法定还款责任。债权人并不知道、也无需认可你们内部的约定。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他/她仍然可以要求原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简单来说: 你们可以“内部算账”,但“对外”双方仍然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找到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该方不能以“离婚协议写明了由对方还”为由拒绝。其在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性质的认定是关键: 首先需要明确所谓的“共同债务”是否真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未经对方同意的个人挥霍、赌博等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实务建议:

明确约定: 如果协商由一方承担,务必在《离婚协议》中清晰、无歧义地写明债务明细、金额、由哪一方承担,以及如果债权人追索另一方后的追偿方式和期限。

通知债权人(非强制但有益): 虽然不能免除对方的责任,但可以将达成的债务承担约定书面通知债权人。这不能阻止债权人向双方追偿,但可以作为后续内部追偿的有利证据。

保留证据: 保留好离婚协议、债务凭证(借条、合同等)以及任何还款记录,以备在发生追偿纠纷时使用。

总结: 离婚时,你们可以内部约定债务由一方“包干”,但这个“包干”只在你俩之间有效。对外,法律为保护债权人,仍然视你们为连带债务人。因此,即使约定了由对方承担,你仍需有心理准备,在债权人追索时可能需要先行偿还,然后再依据协议向对方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方宏帆律师

方宏帆律师

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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