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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婚姻家庭 2026-05-07 08:48 标签: 共同财产 分配
1. 先明确分割范围:仅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需要参与分配,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可分割的共同财产。

不分割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2. 分割基本流程:先协议自治,后法院判决

优先尊重双方协商结果: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合法的财产分割方案,法律不会干预方案内容,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分割即可。

协商不成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子女抚养归属、双方经济条件、一方是否存在婚姻过错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非必须平均分配。

3. 恶意侵占财产的特殊后果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该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即使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被侵占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学琦律师

刘学琦律师

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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