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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彩礼与嫁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6-05-08 08:15 标签: 结婚后 彩礼 嫁妆

结婚后彩礼与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赠与时间、赠与人是否明确指定赠与对象分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彩礼的归属认定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给付给女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若给付方明确说明彩礼只赠与女方一人,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嫁妆的归属认定

如果嫁妆是女方家人在结婚登记之前陪送赠与女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嫁妆是女方家人在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若女方家人明确说明嫁妆只赠与女方一人,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说明

若男女双方事先对彩礼、嫁妆的归属有合法书面约定的,优先按照双方约定确定财产性质。

若符合法定情形,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高立明律师

高立明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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