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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会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6-05-16 08:55 标签: 离婚 共同财产
1. 一般规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需要自行提供共同财产的线索和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如果无法提供证据,也不符合法院调查条件的,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将可能承担诉求不被法院支持的不利后果。

2. 法院会启动调查的两种情形(1)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仅当案件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等法定情形时,法院才会主动依职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

(2)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调查

如果您想要分割对方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例如仅知晓对方开户银行但无法自行调取流水、无法自行查询对方的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查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会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实操建议

提前梳理财产线索:提前整理已知的共同财产信息,例如房产地址、车辆号牌、对方工资/投资账户开户行等,优先自行收集能够调取的证据;

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对于自己无法调取的财产信息,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调查申请,明确需要调查的财产线索;

遗漏财产的救济途径:如果离婚时因对方隐瞒未能发现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新线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您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未处理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热依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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