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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土地能继承吗

法律顾问 2026-07-03 16:45 标签: 使用权 土地 继承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土地使用权,不能笼统直接说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类型区分判断: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的规则,结论如下: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属于个人遗产,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单独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建有合法房屋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基于继承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有使用宅基地,继承后宅基地使用权跟随房屋由继承人享有;

特殊限制: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无法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使用权)

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

承包期内,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如果部分家庭成员去世,承包主体仍然是剩余的家庭成员,承包地由剩余家庭成员继续耕种;如果整个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承包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重新分配。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对应投入对应的折价补偿可以依法继承。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承包经营权:

这类承包经营权属于可以流转的财产性权利,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剩余期限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承包收益也可以依法继承。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权利,在使用权剩余期限内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即可合法享有权利。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依附于单位、公房主体,个人单独的划拨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如果划拨土地上建有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继承房屋后,可以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划拨转为出让性质后由继承人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四、带有居住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如果设立了居住权的土地,对应的使用权中包含的居住权部分是不能继承的。

实操建议

如果您是针对具体土地,建议先确认土地的性质、使用权取得方式、您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再进一步对应判断;

涉及农村土地的继承,需要优先确认继承人是否符合村集体的资格要求,提前和村集体沟通确认,避免产生争议;

若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及时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保障权利公示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刘娜律师

刘娜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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