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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借条,又不归还算欺诈吗

债权债务 2026-07-15 08:42 标签: 借钱 借条 欺诈
具体法律界定1. 刑事诈骗(刑法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要求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打算,通过虚构借款用途、伪造身份/资产、编造虚假还款保证等方式,骗你交出借款,满足这个条件且涉案金额达到3千元以上(具体标准根据各地经济情况调整)的,才构成诈骗罪。

2. 民事欺诈(民法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借款人只是隐瞒了部分信息、但确实有借款使用和还款意图,也不构成民事欺诈。

3. 普通民事借贷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只要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你已经实际交付了款项,哪怕没有书面借条,借贷关系依然合法成立,借款人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欺诈。

给您的实操维权建议

尽快固定借贷证据:没有借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证:

和借款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沟通,明确对方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并保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保存好转账记录、付款凭证,若交付的是现金,找在场的证人出具证言

优先协商催告:你可以书面或口头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根据法律规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你随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维权途径选择:

如果对方确实一开始就虚构信息骗钱,且金额达到当地立案标准,你可以携带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诈骗罪追究对方责任

如果是普通借钱不还,你可以整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法院会结合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事实综合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不会仅因没有借条就不支持你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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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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