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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移管辖权的规定有什么

债权债务 2026-08-06 14:39 标签: 债权 转移 管辖权
一、原合同存在管辖约定的处理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具体规则为:

原则上原合同中的管辖协议直接对债权受让人发生效力,按照原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仅两种例外情况不适用原管辖约定:

受让人受让债权时不知道原合同存在管辖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重新约定了管辖条款,且该约定取得了原合同相对人(即债务人)的同意。

二、原合同无管辖约定的一般管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确定方式为:

被告住所地:债权转让纠纷的被告一般为债务人,因此债务人住所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若被告是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住所地为准。

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确定:

原合同已经约定履行地点的,直接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原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标的为债务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即债权受让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强制性限制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论原合同约定还是转让后新约定的管辖,都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违反该要求的管辖约定无效,需按照法律规定重新确定管辖法院。

实操建议

受让债权前,务必审查原合同的管辖条款,提前预判管辖法院,避免后续产生管辖争议拖延维权进程;

若需要变更原管辖约定,必须取得债务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新约定对债务人不发生约束力;

若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法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邱桂福律师

邱桂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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