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情形,其中,向上转移有提审和报请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2-08-12 16:41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为第二十四条,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024-08-29 11:36
移送管辖是指一个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5-02-14 10:36
关于法院在受理诉讼时依据的具体材料方面,明文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基层人民法院拥有审理绝大多数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力,但若法律中另有特别规定的话则需适用其单独条款;
其次,对于公民提起的诉讼,其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而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两者存在差异,那么这起纠纷就应当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
再者,如果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话,同样也需要将其提交至被告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到同一诉讼的若干个被告,如果他们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位于多个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每一个相关的人民法院都对这些案件拥有并行使其管辖权。
2022-08-09 13:37
档案转移流程: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上面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档案邮寄是加密的,需要20天的时间。
个人的档案从外地寄回来之后,就会收到个人档案的详细资料和转出证明,同时还有一栏就是接收回执;把这个接收回执有新单位盖章,签字,写明日期,然后邮寄给原来的工作单位;回执由原来的单位收到之后,整个档案的转移程序结束。
2021-02-02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