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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网约车出事故,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2026-10-16 14:14 标签: 网约车 承担 责任
一、基础赔偿规则(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第一顺位的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过错比例由相关责任主体分担。

二、责任主体的具体认定1. 一般租赁情形: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租网约车的场景下:

如果您是租赁车辆的网约车司机,您作为实际使用人,对事故发生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部分,需要自行承担交强险赔付不足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是乘客,您仅为乘车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若您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可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向责任方主张赔偿。

2. 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一般是租赁公司、平台)仅在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常见的过错情形包括:

出租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制动故障等隐患;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

明知租车人没有对应准驾资质、仍将车辆出租;

明知租车人饮酒、吸毒等不能驾驶的情形仍出租。

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没有上述过错,不需要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3. 挂靠经营的特殊情形: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很多租赁的网约车都是司机/实际经营者挂靠在平台或租赁公司名下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挂靠的实际使用人、被挂靠的平台/租赁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者都有全额赔付的义务。

三、实操应对建议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报警、报保险,留存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租车合同、车辆检查记录等材料,明确各方责任;

区分主体主张权利:如果您是受损方,先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如果是使用人全责,直接向使用人主张;若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或属于挂靠情形,可一并将其列为责任主体主张赔偿;

风险提示:如果租车的使用人无证驾驶、车辆本身不合格,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责任会被法院认定,权利人可以要求所有人和使用人按过错比例分担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若使用人故意隐瞒自身资质等情况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赔付后可以向使用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王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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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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