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车祸责任应该由下列主体来承担:1、本车有责致对方车辆损失,驾驶员担责;2、本车有责致本车损失,驾驶员担责;3、对方车辆负全责、本车无责,对方车辆担责;4、对方车辆和本车混合过错致同乘人损害,对方车辆和本车驾驶员应向同乘人担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2-08-10 15:07
代驾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般应该由代驾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020-12-03 17:40
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只不过相对于有偿的搭车服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而已。
2022-10-29 14:25
“一般是由主要负责方承担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2-08-09 09:46
只能主管负主要责任,保管负次要责任。
部门管理流程中存在诸多管理漏洞,作为主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维修部负责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督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开盘责任在此之事先无明确的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规定,事后临时定处罚,很困难的。关键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并事先明确奖罚。当然有些舞弊防范起来,确实比较难。
2022-08-09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