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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在哪些情况下会失去效力

合同纠纷 2026-10-26 16:50 标签: 要约 情况 效力

关于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要约被拒绝:当受要约人明确向要约人作出不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时,该要约即刻丧失效力。

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撤销要约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明确限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在该期限内未作出任何承诺表示的,要约自动失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作出变更的,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原要约失效,该回复视为受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实操提示

在商事交易中,若您作为要约人,可通过明确约定承诺期限、清晰界定要约内容等方式减少效力争议;若您作为受要约人,如需对要约内容调整,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避免因默示或延迟回复导致自身权利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叶江律师

叶江律师

贵州天筑(毕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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