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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债务可否由另一半承担

债权债务 2026-11-04 10:20 标签: 同居 债务 承担

同居期间的债务并非必然由另一半承担,需要结合债务的实际用途、双方的合意等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债务承担的核心判断标准

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果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比如通过聊天记录、口头承诺等方式表示愿意共同承担),那么这笔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另一半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为了维持共同生活的日常开销(比如房租、水电费、共同生活用品采购等)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以个人名义签署,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同居生活的日常需求(比如个人赌博、单独投资等),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另一半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

对于同居期间的大额债务,建议双方提前书面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如果是一方单独举债,另一方应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若希望同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应要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保留好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徐干杭

徐干杭

浙江天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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