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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情况

房产纠纷 2022-02-18 09:12 标签: 商品房退房

一、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情况

商品房退房的情况有: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但协商一致,可以退房;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但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退房;已完成过户但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二、商品房的退房手续办理的流程

1、在办理退房的手续时应注意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购房者要解除什么合同,二是解除这些合同的先后顺序。

2、当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需要解除的合同有两个,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二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3、购房者要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电话等形式。

4、在十五日内,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5、开发商将全部房款退给购房者,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赵锐律师

赵锐律师

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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