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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遗漏的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1-05-11 10:06 标签: 离婚
离婚时牵涉最多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有不少人为了自己个人能够多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想尽千方百计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规定不允许的。那么离婚时遗漏的财产如何处理呢?

一、离婚时遗漏的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发现有遗漏未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种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进行分割,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且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那么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此时在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对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若是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这一情况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涛律师

王涛律师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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