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的
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是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临时立下遗嘱,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二、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1)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6、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26-10-29 09:05
重婚罪的刑事诉讼与离婚诉讼分属刑事、民事两类独立的司法程序,无法在重婚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直接一并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您可以在提起重婚罪刑事自诉(或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推进重婚罪公诉程序)的同时,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类诉讼基于同一重婚事实的,法院通常会协调关联审理,不会影响您的实体权利主张。
从程序规则的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重婚案属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您作为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重婚刑事责任。但刑事诉讼的核心审理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进而决定是否对其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离婚诉讼是解决婚姻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民事身份与财产权益的纠纷,两类程序的审理范围、适用法律、裁判规则完全独立,刑事审判庭没有权限在审理重婚罪的过程中直接对离婚的民事诉求作出裁判。同时,根据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受理范畴,因此无法在刑事程序中一并提出离婚主张。
2026-10-29 08:58
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即男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或注意义务的行为,例如强迫您发生性关系、强迫您进行流产、在您流产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拒绝陪同就医、提供错误的护理指导、在您身体未恢复时强迫发生性关系等)、明知自身存在传染性疾病仍与您发生性关系导致您生殖系统受损等。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您自主决定流产,且男方在流产过程中没有不当行为,那么男方在法律上不存在过错。
2026-10-29 08: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10-28 08:58
这是更优先的选择,毕竟组建家庭不容易。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走法律程序,重点是双方坦诚沟通:您兄弟需要明确认错、和婚外对象彻底断绝关系,和配偶一起梳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双方都愿意修复关系,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内协议,对后续的财产分配、家庭义务做出约定,既给配偶安全感,也能避免后续出现更多纠纷。
2026-10-28 08:52
首先需要明确的核心结论是:离婚后复婚的,能否主张分割财产,需要区分财产的取得时间和性质,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重新协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