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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毁他人财物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2-14 09:37 标签: 恶意损毁他人财物

1、一般是照价赔偿,可以视情节要求额外的补偿。除了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有以下情形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蒋金双律师

蒋金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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