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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公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8-11 13:44 标签: 公私财物 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

标准1.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标准2.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标准3.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标准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判时能够有自有裁量的空间和可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吴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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