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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否能对抗第三人

房产纠纷 2023-02-24 09:36 标签: 房屋买卖

一、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否能对抗第三人呀

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属于预告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是什么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郭东方律师

郭东方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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