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薄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薄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2022-08-12 10:57
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为善意的标准是在取得房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8-25 11:38
在认定时,通常会考虑购房合同的目的,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即合同签订前,买受人有否实地查看房屋,房屋买卖是否经过合法手续、中介介绍,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否完备,全部房款是否实际支付,若有银行贷款由谁归还,房屋有否实际交付,房屋是否过户,签订合同后,短期内房屋是否存在多次转手等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
2022-08-12 11:26
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下: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22-08-08 17:47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2、标的。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说明。6、解决争议的方式。7、合同生效条款。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2021-02-03 11:05
当事人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进行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