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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2-28 10:10 标签: 债权人 标的物

一、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么办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陈波宇

陈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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