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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标的物范围

法律顾问 2022-08-11 14:48 标签: 质权标的物范围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对于动产质权,其标的物首先是动产,但是,其效力不仅及于质物的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对于权利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与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是可以出质的。因此,质权的标的物的范围是非常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饶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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