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受害方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孩子的抚养权,不论离婚还是非婚,都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申请人可以写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恋爱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男方约定家暴后净身出户保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净身出户保证书没有明确的书写要求和格式,只要双方就内容达成一致表达清晰即可。
婚前协议注明不承担共同债务是合法的。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未共同生活;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请求返还彩礼的,要以离婚为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也可以有偿设立。设立需要经过登记,通过合同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居住权的成立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模式,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权利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与基于继承、遗赠引起的其他的物权变动一样,不需要办理登记,继承人或遗赠人自动获得该不动产的居住权,但是由于未经登记该居住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遗嘱两种。所以说遗嘱中可以设立居住权,被继承人可以对遗产中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让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拥有居住权。
现金遗产与其他遗产相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的,遗产分割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红包钱是属于结婚彩礼的,女方提出退婚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红包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生育权纠纷,有些女性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那么,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夫生育权的侵害?妻子私自终止妊娠,虽然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于自然的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