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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立案规定?

刑事辩护 2022-09-13 16:26 标签: 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 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的立案规定为:
1、行为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私自非法出售由国家保护的文物、图书等藏品;
3、行为人的出售行为未经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黄天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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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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