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听员工手机是侵犯隐私权的。
1、员工拥有隐私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确有权对员工实施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劳动者也理应服从,但这并非毫无条件、毫无原则,而是必须以合法为前提,用人单位并不能据此剥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劳动者同样享有作为公民所应该具有的一切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包含着隐私权。
2、手机通话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即个人秘密,包括私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个人秘密以及不愿为人所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023-05-25 10:08
老师强制性看学生的手机聊天记录以及手机相册。是否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严重的后果,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022-08-19 11:13
1、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采用暴力、胁迫、诱骗等非法手段;
3、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2022-08-11 11:38
未满18岁的人被父母私自查看手机信息算侵犯隐私权。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2022-10-09 11:24
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2-10-31 11:33
侵犯他人隐私权,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如果侵犯隐私的情节较严重,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