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2-08-26 11:21
视情况而定。
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10-10 17:16
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由学校负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则第三人需担责,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仅承担补充责任。
2022-10-10 11:11
2022-08-10 13:59
小学生在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其具体承担多少责任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的。
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08-11 15:21
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一般谁侵权谁赔偿。如果权利人要求第三方赔偿,首先要看的是第三方对你财产权的保护是否具有特定的义务。如果有特定的义务,而对方没有履行此种义务,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公寓管理者对学生的生命财产权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管义务,但是这个安全监管义务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无界限的。学校有没有履行安全监管义务主要看他对你的财产权的被侵犯是否具有过错,一般的大学公寓下面都有个宿管,如果你能证明宿管在你的财产被偷当时没把宿舍大门锁好,或者根本就没再岗位上等诸如此类没有履行正常的安全监管义务的事实,那么是存在过错的,你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能证明此过错的存在,那么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