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如何判断是否会出现这样的风险?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如果原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因不具备主管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那么条件具备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使之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质量没保障
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
法律依据:《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2022-08-08 11:04
2021-01-31 09:07
先是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产交易,而是由拍卖行进行委托拍卖,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才能进行房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其次就是拍卖行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行准备工作:
第一步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低价,拍卖的低价不可以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保证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
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再有就是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行审核,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里面交付的保证金是一样的,交易成功就划入房款,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人。
2021-12-21 10:42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022-11-29 10:46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022-11-30 17:12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