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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法院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21-02-22 09:28 标签: 离婚 房子 财产分割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贷款买的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于该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根据产权证的登记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产证登记在出资者己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二种情形。如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子女配偶或者双方名下的,如无父母特别声明,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如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依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该房的产权宜认定为共同共有。

马志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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