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没有生产日期的产品是三无产品。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023-04-26 14:00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销售三无产品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025-02-12 16:59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5-01-08 09:2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处罚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是在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情形下。
2022-08-20 10:46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是生产日期。
1、为了从源头上治理食品造假,保证上市食品的安全,国家对部分日用食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是QS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一部分,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2、生产批号就是在工业生产中,虽然原料和工艺相同,但是每一批投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还是有差异的。为了事后追踪这批产品的责任,避免混杂不清,所以每一批产品都有相应的批号。它是用于识别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但也有例外。而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的,所以根据批号就可知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
2022-08-10 16:28
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的,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