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当地的医保所进行申请,然后拿申请表到居委会和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办理完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11-30 16:24
异地就医办理需要法律规定的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陈述异地就医的原因,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已经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08-08 16:03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需要下列材料:异地就医的书面申请、长住异地的证明、医疗保险卡、本人身份证等。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2022-11-18 13:43
在网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两种: 1、跨省异地就医。在百度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并打开。点击“便民服务”右侧的查看全部,下拉找到“医疗”并点开,点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交备案相关的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等即可; 2、省内异地就医。根据最新的制度,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022-08-17 10:27
异地社保办理需要有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三十天之内向社会保险部门交纳社会保险即可。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则应当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办理,需要自行去办理登记。
2022-10-08 15:30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军人保障卡,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超出军队医疗范围的,按规定执行: (一)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 (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在军人去世后,未移交政府安置,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未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 (三)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含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19周岁以上子女,下同); (四)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转业到异地工作,现已办理离休手续,返回到军队一方长期居住的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军人配偶,在地方就医确有困难,本人提出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并将本人在地方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的。 符合以往规定、已经办理了军人保障卡的家属,可以继续持军人保障卡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