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2022-08-18 15:15
小时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5-01-11 15:06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公司需要补偿。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因此,对于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职工,会出现生育津贴低于其本人产假前工资的情形,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024-06-15 11:20
生育津贴并非单纯的产假工资。
它通常涵盖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的产妇能够享有的正常产假期间,国家对其所发放的相应生活补贴款额。
而相较之下,产假工资则主要指由产妇所属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向处于该时期的女性员工支付的薪资福利。
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发放主体并不完全相同,前者通常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下发至产妇所在的用人单位,以便后者再将这部分资金转手支付给对应的在职妇女职工;
然而产假工资则是由公司企业自行决定,并直接发放到产妇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一个企事业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加入了生育保险体系,他们才具备为其在职女性员工提供生育津贴这项福利待遇的资格。
2025-01-22 11:55
生育津贴概非产假期间之薪酬。
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乃是妊娠妇女依法享有国家所制定之产假期,国家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的生活资助费用。
然而产假工资则为用人单位在休产日子女职工享有的法定薪资报酬。
这两项福利待遇是由不同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和颁发。
生育津贴,实际上是由社保部门发放至用人单位手中,经后者再次全额转交给生育孕妇。
然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交付员工领取。
若用人单位需享受生育保险,那么才有资格领取与生育相关的补贴和津贴。
2025-03-30 17:33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性。
产假工资是基于个人在假期中的职位,在停工休息期内,由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按惯例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生育津贴则是针对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且满足津贴享受条件的劳动者,当其经济水平满足相关要求后,社会保障部门会向他们提供生活所需之金额。
假设女性员工在休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高于当期平均工资,那么其用人单位便不再需要为她们发放产假工资;但若津贴低于此水平,相关用人单位就需承担起补充差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