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性。
产假工资是基于个人在假期中的职位,在停工休息期内,由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按惯例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生育津贴则是针对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且满足津贴享受条件的劳动者,当其经济水平满足相关要求后,社会保障部门会向他们提供生活所需之金额。
假设女性员工在休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高于当期平均工资,那么其用人单位便不再需要为她们发放产假工资;但若津贴低于此水平,相关用人单位就需承担起补充差额的责任。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4-06-15 11:20
生育津贴并非单纯的产假工资。
它通常涵盖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的产妇能够享有的正常产假期间,国家对其所发放的相应生活补贴款额。
而相较之下,产假工资则主要指由产妇所属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向处于该时期的女性员工支付的薪资福利。
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发放主体并不完全相同,前者通常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下发至产妇所在的用人单位,以便后者再将这部分资金转手支付给对应的在职妇女职工;
然而产假工资则是由公司企业自行决定,并直接发放到产妇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一个企事业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加入了生育保险体系,他们才具备为其在职女性员工提供生育津贴这项福利待遇的资格。
2025-01-22 11:55
生育津贴概非产假期间之薪酬。
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乃是妊娠妇女依法享有国家所制定之产假期,国家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的生活资助费用。
然而产假工资则为用人单位在休产日子女职工享有的法定薪资报酬。
这两项福利待遇是由不同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和颁发。
生育津贴,实际上是由社保部门发放至用人单位手中,经后者再次全额转交给生育孕妇。
然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交付员工领取。
若用人单位需享受生育保险,那么才有资格领取与生育相关的补贴和津贴。
2022-09-27 15:42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022-08-08 15:27
2022-11-22 14:33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般不能同时享受。如果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