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当事人可以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完成现场勘验及相关鉴定后,应当制作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事故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6-03-09 16:2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023-05-11 11:16
交通事故认定书 ,只能是一种事实的结论,并不等同于结案,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划分双方赔偿责任的依据,在 诉讼 中可以作为 证据 使用,后期还涉及赔偿的调解,而且在交警的调解下和解不了的,还有可能需要到法院去起诉,当然,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还面临交警部门的 行政处罚 。
2022-08-27 14:49
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022-08-22 16:41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事故的发生过程;
3、事故形成的原因及有关证据;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6、落款,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2022-08-08 16:51